6.新疆爆炸物安全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-凯发k8官网登录vip

6.新疆爆炸物安全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

2022-12-02

重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是实验室成员科研与办公的物质基础。维护好这些仪器设备,使之正常、稳定地运转,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,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。

重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均为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的资产,研究所授权本实验室统一管理和使用,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、侵占。

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,责任人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、相关配件及使用纪录,不得遗失。

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要熟悉相关设备的特点和性能,并掌握使用方法和维护技术;负责制定操作规程。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,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状态。

仪器设备如出现使用和技术故障时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和调试。

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与进行实验研究科技人员积极配合,在遇到多个研究课题同时期需使用同类仪器设备时,由实验室仪器负责人统一调配,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排事宜。

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外实行有偿使用,收费标准由研究所与实验室共同制定,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在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、指导下进行。

仪器设备的调出、更新和报废事宜,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,报研究所科技处进行统一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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