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“创新人才培训计划”相关项目的通知》
所属各单位:
根据院人事局安排,2014年拟继续实施 “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”,并启动实施“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”,现将院人事局通知安排转发如下。
请申报人员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《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》(见附件)电子版报送党办人教处。经研究所审核、遴选出推荐人选(团组)报院人事局。
联系人: 陈志卫,朱涟
联系电话:0991-3837796 0991-3673519
电子邮箱:
党办人教处
2013年9月10日
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“创新人才培训计划”相关项目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科学院“十二五”人才队伍建设规划(2011-2015)》(人教字〔2012〕9号)精神,进一步推进“全员能力提升计划”的顺利实施,加强我院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。根据我院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署的《关于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训计划”的合作备忘录》,我院将于2012年至2015年间,结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设需求和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需要,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训计划”, 加大骨干人才国际化培养力度。根据2012-2013年项目执行情况,2014年拟继续实施 “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”,并启动实施“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”,现就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
(一)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
培训对象: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,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,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获得者,其他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。
要求:年龄40周岁及以下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培训方式:每年支持4-5个团组(团组成员4-6人),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3周,特别支持到国际科学大师(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诺贝尔奖水平或大科学工程的领军人才)的课题组或实验室进行学习和培训。
培训组织:研究所组织申报(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,团组成员可为本单位人员,亦可院内跨所组成。须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),待院审批通过后,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(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,不得跨年度)。
经费支持:外专局和院负责护照签证费用和境外费用(按照实际成行天数,参照国家标准核定),其余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分别负担。
培训总结:培训结束回国1个月内,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。
(二)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
培训对象: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,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,技术能手。
要求:年龄45周岁及以下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培训方式:每年支持4-5个团组(团组成员4-6人),结合中国科学院承担的大装置平台建设需要,成组到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或大学的实验室或中心学习、观摩和培训3周。
培训组织:研究所组织申报(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,须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),待院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(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,不得跨年度)。
经费支持:外专局和院负责护照签证费用和境外费用(按照实际成行天数,参照国家标准核定),其余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分别负担。
培训总结:培训结束回国1个月内,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。
二、申报说明和要求
(一)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、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,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,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,按照上述项目的限报人数,遴选出推荐人选(团组)报院。同时,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,保证按期、全时执行相关项目。
(二)已获得2012、2013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上述项目。
(三)“创新人才培训计划”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院共同支持的骨干人才培训项目,国家外国专家局对项目立项、出国手续办理和审批、项目实施及经费核销等均有明确且严格的政策和时限要求,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。请各单位将上述情况如实充分向项目申请人予以说明。项目获批后,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计划或取消项目执行,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充分考虑项目执行的可行性。
(四)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9日前,将《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》(见附件)电子版和纸质材料(须加盖单位公章,一式1份)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培训处。
(五)跨所组成团组,共同申报项目的,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。
附件: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