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通知
一、填写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》(纸质电子均需要),同时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》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留存备查资料,所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。
二、专项附加扣除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。备案可选单位代办,也可选个人自行去税务局办理。需要由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备案的职工,请于2019年1月4日之前将以上电子表格发送至,纸质资料交财务处王丽蓓。
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行办理。主要文件如下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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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附件二为附件一的填表详细说明
财务处
2018-12-29